哥们儿 J 这几天失恋了,做什么事儿都是心不在焉的。

做实验也很不在状态,我对此表示很是蛋疼。我觉得,假如条件允许的话,他现在绝对有兴趣做几个惊天动地的实验来祭奠死去的爱情,比如分解重铬酸钾、铝粉跟液溴反应、或者铯和氟的反应。

当然了,假如他真要做这几个实验,我一定得离他远点,省得溅我一身血。

还有一个哥们儿,也是顶儿好玩儿的一个故事。

89年的人,时至今日仍未将自己的初恋奉献给某个姑娘。不过现在挺好的,他似乎找到了真爱,我跟哥们 J 是他的狗头军师,在旁边为他出谋划策。但愿他能够如愿以偿。

如果这都不能如愿以偿,那么,祝天下情侣都是失散多年的兄妹!老子再也不相信爱情了!!!


对于我来说,我可是有故事的人。我谈过 33 场恋爱!!!

别被吓到,这样说吧,我曾经让 33 个姑娘幸福过(虽然大部分是在脑海里)。在这里,我有一些带血的教训想要告诉你们,省得你们走弯路。

初一那年,我喜欢过一个姑娘——算了,就不叫她姑娘了,说不定早已嫁做人妇。我喜欢她的这件事儿被我哥知道后,他帮我代写了一封情书。我看过后高兴地合不拢嘴,觉得这事儿准成。

当我怀着一种隐秘的喜悦和幻想,将这封名为《折翼天使》的情诗,连带着我那颗萌动的少男心偷偷交给她时,悲剧发生了。

晚自习的时候,她竟然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儿将我的情书撕了个粉碎,而且还点了火。我有点伤心……不,那不是伤心,是一种羞辱。

我愤怒地将她的书一把推散在地上,狠狠地离开了教室。当然回来后,我看到我桌子旁边散落的是我的课本,书上还有几个看上去 36 码的鞋印。万幸,没有痰。

再后来?没有了,这个故事就到了这里。那时我发誓再也不相信爱情了。之后的时间我就去后操场锻炼身体,练习弹跳,练习握力。

两年后,当我站在街上,一个姑娘来问我是不是某某某,我回答是。她问我还记得她不?额,原来她就是那个撕碎我年少之心的女人。

我能怎么说?我只能说不记得。还好她及时地结束了这场对话,不然下一句我可能只会蹦出一个单音节的字:滚。


初二的时候,我又喜欢过一个姑娘,那是我转学到一中后的第一个同桌。

时至今日,我依然记得我们的第一句话:“借我一个英语本”。这就是我们的开场白,以至于感情纠葛多年后我依然不能将她忘记。

对于这个故事,我一直怀着痛苦和美好莫名的情绪,以致我不知道该如何开口。她似乎是一个比水更温柔的姑娘,就像电影《阳光灿烂的日子》里面的米兰一样。

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一共不到一个月,这个月里面我们没有拥抱,甚至没有牵手。这绝不是痛苦的回忆,它就像那段阳光灿烂的日子,似乎存在又似乎不存在。但就是这些真实的场景让我欣喜若狂,为此我甚至放弃了另外的一段感情。

那是一段甜蜜满足的经历,却留下了如此多的遗憾。但愿人长久。


那是高中吧,我很难想象,当初我究竟是鼓足了多大的勇气,才将衣服披到那位像白雪公主一样沉睡的姑娘身上。

当然了,笨手笨脚的我还是把她给吵醒了。姑娘醒了,皱着眉头,将脸别了过去,留下脸红的我尴尬地站在旁边。啧啧,我真笨,怎能如此唐突了佳人。

后来我们究竟是怎样在一起的?反正细节我是忘记了,主要是我把当时我们在纸条上写的内容给忘记了。但我忘不了那一晚的明月,人来人往中我牵着你的手——原谅我吧,那是我第一次跟姑娘牵手。

顺便提一下,那个年代打开水是收费的,一壶开水 5 毛钱,500ml 的杯子 1 毛,大杯是 2 毛。

后面的故事?后面就是我们各自回到各自的宿舍。我当时觉得我很喜欢她,她也很喜欢我。我甚至做好了跟她携手一生的准备。

可没过多久,她的一句话就打碎我的梦:“我们不合适,我们分手吧。”

我一直清楚地记得这一句话。这简单的几个字,就像当年投放在广岛的“小男孩”原子弹,把我的幸福炸成了碎片儿。

这些碎片破碎在我的脑海里,时不时地闪着光芒,泛着一点幸福的味道。这些碎片散发的光芒偶尔会及时的提醒我:

你曾经有过你渴望的幸福。
那时候你得到了,就在你手里。
它不是流逝的沙子,也不是捉不到的月光。
她曾实实在在地躺在你身边,靠在你怀里。